国务院发文,要大力促进农产品加工业

发布时间:2017-01-04

    近日,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进一步促进农产品加工业发展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对今后一个时期我国农产品加工业发展作出全面部署。


    《意见》强调,要坚持“以农为本、转化增值,市场主导、政府支持,科技支撑、综合利用,集聚发展、融合互动”的原则,在确保国家粮食安全和农产品质量安全的基础上,以转变发展方式、调整优化结构为主线,以市场需求为导向,以增加农民收入、提高农业综合效益和竞争力为核心,推动农产品加工业从数量增长向质量提升、要素驱动向创新驱动、分散布局向集群发展转变,促进农产品加工业持续稳定健康发展。


    《意见》提出,到2020年,农产品加工转化率达到68%,加工业主营业务收入年均增长6%以上,农产品加工业与农业总产值比达到2.4∶1。到2025年,农产品加工转化率达到75%,农产品加工业与农业总产值比进一步提高,基本接近发达国家农产品加工业发展水平。


    《意见》从四个方面部署推进农产品加工业发展。


    一是优化结构布局。推进农产品加工业向优势产区集中布局,明确大宗农产品主产区、特色农产品优势区、大中城市郊区及都市农业区和贫困地区的发展重点。统筹农产品初加工、精深加工及主食加工等协调发展。


    二是推进多种业态发展。支持农民合作社、种养大户、家庭农场发展加工流通。鼓励企业打造全产业链,让农民分享加工流通增值收益。创新模式和业态,利用信息技术培育现代加工新模式。推进加工园区建设,创建产业集群和融合发展先导区,建设农产品加工特色小镇。


    三是加快产业转型升级。提升科技创新能力,强化协同创新机制,建设一批农产品加工技术集成基地。加速科技成果转化推广,鼓励建设科技成果转化交易中心,支持科技人员以科技成果入股加工企业。提高企业管理水平,引导企业依标生产,提升质量水平,培育知名品牌。加强人才队伍培养,培育一批经营管理队伍、科技领军人才、创新团队、生产能手和技能人才。


    四是完善相关政策措施。加强财政支持,支持符合条件的加工企业申请有关支农资金和项目。完善税收政策,扩大农产品增值税进项税额核定扣除试点行业范围,落实农产品初加工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强化金融服务,加大信贷支持力度,扩大担保业务规模,创新“信贷+保险”、产业链金融等服务模式。改善投资贸易条件,支持社会资本从事农产品加工、流通。落实用地用电政策,执行农产品初加工用地政策。


来源‖新华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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