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用菌及其制品中重金属限量大变样!
发布时间:2022-08-12
近日,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与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联合发布了《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污染物限量》(GB 2762—2022),自2023年6月30日起正式实施。
相比GB 2762—2017,其主要变化如下:
一是修订了附录A中有关食用菌及其制品类别说明,主要修订了新鲜食用菌类别说明,食用菌制品未作修订。
二是铅、镉、汞、砷等4种重金属限量要求由6项增加至15项,细化了限量标准适用的食用菌分类及修订了限量值,修订后食用菌及其制品的重金属限量指标更加有针对性,表明了中国食用菌重金属限量要求有历史性突破。新增姬松茸及其制品中镉的限量要求。
三是食用菌及其制品的汞限量由总汞修订为甲基汞。
四是食用菌及其制品的砷限量由总砷修订为无机砷,且松茸及其制品的砷限量由0.5 mg/kg修订为0.8 mg/kg。
五是“干制品中污染物限量折算”应用原则的修订。对于主要以干品形式在市场流通的银耳干制品和木耳干制品,以干重计的形式规定限量值。将干制食用菌中污染物限量折算原则调整为“干制品中污染物限量应以相应新鲜食品中污染物限量结合其脱水率或浓缩率折算”。为简化检测结果判定过程,如干制品中污染物含量低于新鲜原料的污染物限量要求,可判定符合限量要求。
作者:张艳梅,赵晓燕,周昌艳
上海市农业科学院农产品质量标准与检测技术研究所/农业农村部农产品质量安全风险评估实验室(上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