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退货或换货制度

消费者自购买安惠系列产品之日起30日内,产品未开封的,可以凭有效的购货凭证向安惠公司及其分支机构、当地服务网点或者直接推销产品的直销员办理换货和退货。安惠公司及其分支机构、当地服务网点或者直接推销产品的直销员在收到消费者要求退、换的产品之日起7日内,依据有效的购货凭证表明的价款办理换货或退货。

直销员自购买安惠系列产品之日起30日内,产品未开封的,可以凭有效的购货凭证并填写《安惠产品退、换货申请单》,向安惠公司或其分支机构或当地服务网点办理换货和退货。安惠公司及其分支机构或当地服务网点将在收到直销员要求退、换的产品及申请单之日起7日内,依据有效的购货凭证表明的价款办理换货或退货。

消费者、直销员提出换货要求,所换产品原则上应为同品牌、同系列的同类产品或同品牌、不同系列的但价格相同其他产品;如消费者、直销员要求换取同品牌其他产品,但该产品在接受换货时的价格高于消费者、直销员购买原产品价格时,消费者、直销员应补足二者间的差额。

购买产品超过30日等不属于上述规定情形,消费者、直销员要求退、换货的,安惠及其分支机构、服务网点和直销员将依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办理退货和换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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